关注证卷之星官方微博: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网贷平台与金交所合作或踩监管“红线

2017-01-10 17:45:25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近日在有关地方监管部门组织的一场闭门政策宣讲会上,来自监管部门的权威人士对于网贷平台与金交所合作后打造的金交所模式是否合规给出了明确表态。

值得一提的是,在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的大环境下,为了应对监管,部分网贷平台纷纷开始与金交所合作代销非标债权以及将平台大额标的绕道金交所发行。

对此,上述权威人士强调,网络借贷平台与金交所合作的金交所模式参照执行网贷平台十三条负面清单。

“在网贷平台十三条负面清单中,涉及到自发、代销、类资产证券化、房地产、期货、融资并购,都是禁止业务,是绝对不能碰的。”对此,一家平台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宣讲中的专项整治主要内容及重点就明确提到了从事债权转让、类资产证券化、股权众筹等业务。”

截至目前,我国的网贷资产证券化产品都没办法组建合法的SPV(特殊目的实体),没有做到使证券化后的资产出表,因此,只能算作“类资产证券化”。

此外,针对互联网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上述权威人士亦提出了两大整改方向。

具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资质,但开展业务不规范的各类互联网企业重点查处以下问题:

一是将线下私募发行的金融产品通过线上向非特定公众销售,或者向特定对象销售但突破法定人数限制。

二是通过多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

三是未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向不具有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推介产品,或未充分采取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

四是开展虚假宣传和误导式宣传,未揭示投资风险或揭示不充分。

五是未采取资金托管等方式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侵占、挪用投资者资金。

跨界开展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的各类互联网企业重点查处以下问题:

一是持牌的金融机构委托无代销业务资质的各类互联网企业代销金融产品。

二是未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质,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三是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跨界开展互联网金融活动。(21世纪经济报道)

生活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卷之星立场无关。证卷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卷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